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
第三章 城市规模... 3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与新农村... 5
第五章 中心城总体布局... 25
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35
第七章 综合交通... 38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45
第九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50
第十章 市政基础设施... 55
第十一章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59
第十二章 城市近期建设... 63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69
第十四章 附则... 70
附录1 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录2 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街区一览表
附录3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
第三章 城市规模... 3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与新农村... 5
第五章 中心城总体布局... 25
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35
第七章 综合交通... 38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45
第九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50
第十章 市政基础设施... 55
第十一章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59
第十二章 城市近期建设... 63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69
第十四章 附则... 70
附录1 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录2 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街区一览表
附录3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2000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导济南的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济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模等发展目标已提前实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省会济南各项事业步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济南市的行政区划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为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了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申请。根据建设部《关于同意修编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建规函[2003]255号)的精神,编制《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第2条 本规划为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须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五个统筹”,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按照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注重市域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注重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促进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4条 规划原则
⑴ 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好济南与区域、城市与周围县(市)的关系,优化人口、资源、空间布局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⑵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资源保护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自然保护区、山林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制,创造良好的城乡生态环境。
⑶ 坚持公平和谐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布局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别关注弱势群体需求,倡导公众参与,实现区域公平、城乡公平、个体公平和代际公平。
⑷ 坚持资源节约的原则。按照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要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合理确定城乡建设标准。
⑸ 坚持规划协同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同步编制、协调一致。
第5条 修编重点为城乡统筹发展、城市空间结构和规模调整、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等。
第6条 规划基本依据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⑵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⑶ 《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
⑷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
⑸ 《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
⑹ 《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
⑺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7条 规划区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为济南市区,即市辖行政六区,面积3257平方公里。
中心城规划范围东至东巨野河,西至南大沙河以东(归德镇界),南至南部双尖山、兴隆山一带山体及规划的济莱高速公路,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1022平方公里。
市域规划范围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177平方公里。
第8条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
近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9条 城市性质山东省省会,著名的泉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城市。
第10条 城市职能
加强和完善的城市职能:全省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全国重要交通枢纽。
培育和凸显的城市职能: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第11条 城市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把济南建成具有独特自然风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浓郁现代化气息、代表山东形象的区域中心城市和繁荣、和谐、宜居、魅力的泉城。
⑴ 繁荣的城市—率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物质财富充裕、社会事业发达、服务功能完善的繁荣城市。
⑵ 和谐的城市—坚持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安定、保障有力、诚信公平的和谐城市。
⑶ 宜居的城市—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服务设施完善、就业机会充分、居民生活舒适、人居环境良好的宜居城市。
⑷ 魅力的泉城—彰显泉城特色,传承历史文脉,融合现代文明,成为山水相融、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魅力泉城。
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12条 规划期内济南市人口和用地仍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规律,科学预测人口与用地规模,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形成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发展模式。第13条 市域城镇化水平与人口规模
⑴ 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将由2005年的58%增至75%以上。
⑵ 2020年市域户籍总人口将由2005年的597万人增至70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5年的347万人增至530万人左右。
⑶ 2020年全市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5年的58万人增至14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⑷ 2020年全市总人口将达到840万人左右,城镇总人口为670万人左右。
第14条 规划区人口规模
⑴ 2020年规划区户籍人口将由2005年的348万人增至450万人左右,城镇人口将由2005年的302万人增至380万人左右。
⑵ 2020年规划区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5年的52万人增至100万人左右,计入城镇总人口规模。
⑶ 2020年规划区总人口将达到550万人左右,城镇总人口为480万人左右。
第15条 中心城人口与用地规模
⑴ 人口规模
2020年中心城户籍人口将由2005年的238万人增至340万人左右,暂住半年以上人口将由2005年的52万人增至90万人左右。
202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将由2005年的290万人增至430万人左右。
⑵ 用地规模
根据国家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确定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95平方米,到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将由2005年的295平方公里增至410平方公里。
⑶ 近期规模
2010年中心城人口规模为3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330平方公里。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与新农村
第一节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16条 产业发展重点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把结构调整作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关键,大力发展以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为代表的省会经济,巩固提高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加快构筑富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⑴ 第一产业
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农战略,坚持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畜牧、蔬菜、林果生产,大力发展适应省会经济特点的都市农业、观光农业和生态农业,基本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结构新格局,全面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
⑵ 第二产业
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突出发展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六大产业集群,限制和调整中心城冶金钢铁、石化化纤等高耗能、重污染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构建起与城市功能相适应、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
⑶ 第三产业
优化提升主城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壮大金融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稳步发展房地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拓展提升社会服务业,逐步构筑起产业层次较高、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把济南建设成为区域性第三产业发展中心。
第17条 市域产业布局
按照“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加快市域产业布局调整,改变中心城功能过于聚集的状况,积极引导传统产业向中心城周围县(市)转移,带动县(市)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提升,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市域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两翼展开、跨河发展的总体战略,形成主城区产业聚集区和沿交通走廊向东、向西、向北的三条产业聚集带。
⑴ 主城区产业聚集区
适应主城区功能定位,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积极发展都市型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适度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技术产业等新型工业。
⑵ 东部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经十东路、济青公路等交通走廊,形成贯穿市域东部、连接中心城和章丘、辐射带动东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东拓”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优势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孙村工业区、枣园—龙山工业园、圣井工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4个产业园区,打造山东省济青产业带西部制造业基地。
⑶ 西部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沿济郑公路(国道220线)形成贯穿市域西部、连接中心城和平阴、辐射带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西进”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打造机械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南经济开发区、万德企业示范园、平阴工业园3个产业园区,建成机械装备、旅游产品制造基地及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
⑷ 北部产业聚集带
市域内自中心城跨黄河向北,沿国道220线、济盐公路(省道248线)形成贯穿市域北部、连接中心城和济阳、商河、辐射带动北部地区的产业发展走廊。落实城市“北跨”战略,积极承接中心城传统产业的转移,着力打造精细化工、煤电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集群,形成济北民营经济园、商河经济开发区2个产业园区,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重化工业基地。
⑸ 市域农业布局
构建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沿黄特色农业区及黄河北高效农业区的区域化布局。南部山区生态农业区着力发展生态和观光旅游农业,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加快优质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绿色产业体系;沿黄特色农业区围绕黄河滨河生态旅游带的建设,以都市农业和观光旅游农业为发展方向,开发建设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黄河北高效农业区以“高产、优质、高效”为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建设高效经济作物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农业名优新特品种。
第二节 市域城镇布局
第18条 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要求,加强区域协作,构建以省会济南为中心,与周边的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都市圈,增强省会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提升济南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济南都市圈的构建将促进以济南为中心的7个城市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和产业衔接,整合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等功能的互补发展,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要素互补、产业互动的良性机制,加快区域交通网络、信息网络、商贸物流等一体化进程,从而进一步强化济南在环渤海地区南翼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心地位。
第19条 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总体战略
⑴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市域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
⑵ 以构建济南都市圈为契机,以引导区域整体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有效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设施共建共享为目标,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合理构建市域城镇体系,确定城镇空间布局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和策略。
⑶ 实施以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重点的城镇化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镇的合理集聚,结合济南市产业发展布局,逐步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职能分工体系。
⑷ 逐步形成以中心城为核心、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等级层次分明、规模序列完善、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体系,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⑸ 加快小城镇和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改善小城镇和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第20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四级结构。
中心城市为都市圈和市域城镇体系的中心, 即济南中心城,人口规模430万人。
次中心城市为章丘城区及济阳、平阴、商河三县县城。人口规模确定为:章丘60万人,济阳35万人,平阴20万人,商河20万人。
中心镇为仲宫、柳埠、万德、归德、遥墙、桑梓店、文祖、普集、刁镇、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郑路、怀仁等16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一般在3万人以上。
一般镇为规划确定的30个建制镇驻地,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
第21条 城镇职能分工
⑴ 次中心城市职能分工
章丘、济阳、平阴、商河4个次中心城市分别是其所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的职能。其中,章丘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业;济阳重点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平阴重点发展加工制造业、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商河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化工、轻工工业。
⑵ 其它城镇职能分工
其它中心镇和一般镇根据城镇主要特征,划分为工矿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市场带动型、交通枢纽型、旅游开发型和综合发展型六种职能类型。
第22条 构筑“一心三轴十六群”的城镇空间组织结构,即以济南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三条城镇聚合轴,组建十六个城镇组群,促进市域城镇统筹协调发展。
⑴ 三条城镇聚合轴
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与产业空间布局相适应,向东、向西、向北形成沿济青、济郑和济盐产业聚集带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加强其空间集聚性,强化轴线的功能,带动周围城镇发展。
⑵ 十六个城镇组群
为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增强集合竞争力,以地域邻近、资源相似、产业相近为依据,组建城镇组群,促进组群城镇的统筹发展。规划形成十六个城镇组群,每一组群以中心镇或次中心城市为中心,带动组群内其他城镇的共同发展。
第23条 乡镇整合与建设
为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对规模小、发展条件差的乡镇进行适当撤并整合,规划撤并28个乡镇,乡镇总数由74个减至46个。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特色突出的现代化城镇,实现小城镇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第三节 市域重要城镇
第24条 章丘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⑴ 章丘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青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东拓”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引导发展重型汽车、先进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务金融、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等功能,形成具有历史文化传统和泉水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70平方公里。
⑵ 文祖中心镇位于经十东路南侧,是章丘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加工、建材、商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扩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⑶ 普集中心镇位于济青公路两侧,是章丘中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商贸物流、钢铁锻铸、冶金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避开杏林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在胶济铁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8平方公里。
⑷ 刁镇中心镇位于省道242线两侧,是章丘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市贸易、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北发展为主,在济青高速公路北侧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6平方公里。
⑸ 章丘市一般镇为绣惠、白云湖、曹范、垛庄、相公庄、水寨、高官寨、官庄8个镇。
第25条 济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⑴ 济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重要承接地,规划积极承接城市产业的“北跨”发展,规划引导发展能源、机械、化工工业,形成以工业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现代化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向南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40平方公里。
⑵ 孙耿中心镇位于国道104线两侧,是济阳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食品制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⑶ 曲堤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济阳东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⑷ 垛石中心镇位于省道249线两侧,是济阳西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化工、建材、造纸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在徒骇河以南集中布局。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⑸ 济阳县一般镇为崔寨、仁风、新市和太平4个镇。
第26条 平阴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⑴ 平阴次中心城市位于济郑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西进”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著名的“玫瑰之乡”,规划引导发展为济南工业生产配套服务的加工制造业,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绿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旅游及商贸物流等功能,形成现代化山水生态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西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⑵ 东阿中心镇位于国道220线两侧,是平阴西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生物制药、绿色农副产品加工、旅游观光及其相关服务业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避开东阿古城保护区范围,以向东、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⑶ 孝直中心镇位于国道105线两侧,是平阴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集贸市场、机械加工、建材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在济荷高速公路东侧集中布局,以现有镇区为依托,向南北两翼延伸扩展。规划城镇人口约3.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⑷ 平阴县一般镇为玫瑰、孔村和洪范池3个镇。
第27条 商河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发展
⑴ 商河次中心城市位于济盐产业聚集带上,是城市“北跨”战略的承接地之一,规划引导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轻工工业和加工制造业,利用温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度假休闲、会议商务等功能,形成现代化新型城市。
城市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市人口约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23平方公里。
⑵ 郑路中心镇位于黄河冲积平原地带,是商河东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轻工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⑶ 怀仁中心镇位于县域西北部,是商河北部城镇组群的发展中心,引导发展机械、建材、集市贸易等功能。
城镇建设用地以向南、向东发展为主。规划城镇人口约3万人,城镇建设用地约3.5平方公里。
⑷ 商河县一般镇为殷巷、龙桑寺、贾庄、白桥、孙集、沙河、张坊、韩庙8个镇。
第四节 市域空间资源管制
第28条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全市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必要的空间管制措施。第29条 禁止建设区
⑴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沿黄平原、黄河北部平原一带;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河湖湿地等,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山区、河湖水库及其周围防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包括柳埠自然保护区、大寨山自然保护区和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⑵ 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村镇建设、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非农活动;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
第30条 限制建设区
⑴ 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其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主要分布于市域南部山区及黄河沿岸;一般农田用地区包括中、低产田、零星农田菜地等,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山地丘陵地区、黄河两岸及北部平原局部地带;山林绿化区主要分布于市域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廊道区包括中心城各组成片区之间及城市之间的绿色隔离地区、沿市域内主要河道、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蓄滞洪区等。
⑵ 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须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其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控制区内的旅游项目及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旅游资源的破坏与影响;一般农田用地区内鼓励各种农业设施的建设,促进各类中、低产田及其它一般农田向基本农田转化,提高其产出、产量和农业经营水平;山林绿化区内严格保护自然山体景观,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重要生态廊道区内鼓励进行生态建设和农业生产活动,保留原有农田、菜地、林地等自然地貌形态,加强植树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第31条 适宜建设区
⑴ 适宜建设区包括城镇建设区及独立工矿等其它适宜建设的区域。城镇建设区包括济南中心城、次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等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用地。
⑵ 适宜建设区作为各级城镇及其它独立工矿优先发展的地区,必须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⑶ 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结合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和用地规模。
第五节 市区发展格局
第32条 总体格局根据济南市区地理环境、城乡空间和产业发展特征,将南部山区、中部平原和北部黄河沿岸三个带状区域,分别定位为南部山区保护发展带、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带、北部黄河保护发展带。中带是城市空间和产业的主要发展区,是中心城发展的主体;南北两带是为城市发展提供生态支持和服务的重要生态功能区。
市区以三带协调发展为总体格局,形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实现市区整体协调发展。
第33条 南部山区保护发展带
该带为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的综合性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主要指水源涵养、地下水补给、地表水源保护、水土保持、自然地质结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农业,主要是指积极发展生产林果、蔬菜等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生态旅游,是指在环境容量许可条件下,利用其自然与人文景观发展旅游业,适度发展休闲、观光、度假产业。
落实城市发展“南控”方针,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向南部山区蔓延扩展,突出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用地分区管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界定城镇建设范围、各类重点资源和生态区域的保护范围,针对不同分区提出相应的管制要求和措施。
第34条 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带
该带的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重点为:以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为主导功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基础优势,强化城市中心功能,大力发展第二产业,繁荣提升第三产业。强化工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促进以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群的形成;完善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会展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发展驻地经济和总部经济;在重点发展二、三产业的同时,适当发展都市农业。
第35条 北部黄河保护发展带
该带的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重点为:以防洪行洪、生态保护为主导,防洪与兴利相结合,积极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防洪行洪和生态保护,是指保护和加强防洪设施、水土保持、水源利用、防护绿化建设,构筑城市北部的生态安全屏障;发展旅游业,是利用其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资源,结合黄河标准化堤防工程建设和北展宽区利用,积极发展旅游、休闲、观光产业,建设鹊山龙湖新区,展现黄河文化和城市特色风貌;发展特色农业,主要是利用区内农田和水利条件,继续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和设施农业。
沿黄河两岸划定防洪、生态湿地防护绿带,加强对该带的保护。
第六节 市区城镇规划
第36条 市镇组群发展济南市区内中心城外围现有17个乡镇,分布于南部山区和黄河两岸,乡镇域面积总共约1808平方公里。根据发展条件,结合乡镇合并,将沿主要对外交通走廊分布的归德、仲宫、遥墙、桑梓店等13个乡镇,规划为市镇。根据各市镇所处地域特点、资源优势,划分为南部山区西部市镇组群、南部山区东部市镇组群、空港市镇组群和黄河北市镇组群,按照城市建设标准,统筹安排中心城和市镇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撤并的乡镇驻地规划建设为新农村集中居住地。
市区市镇人口规模控制在5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0平方公里以内。
第37条 南部山区西部市镇组群
该组群位于南部山区西部,包括归德、孝里、五峰山、马山、张夏、万德6个市镇。规划该组群承接部分无污染城市工业的协作配套生产,适度发展工矿产品开发和加工业,积极发展林果等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及相关服务业、生态农业等。
规划市镇人口约17万人,建设用地约20平方公里。
⑴ 归德镇位于国道220线和济菏高速公路沿线,规划承接中心城部分无污染工业,以发展铸造、机械加工、食品等产业为主。
现状驻地在黄河淹没区以内,市镇建设用地以向东靠近国道220线发展为主,形成北部工业区、中部公共服务中心区和南部生活居住区,合理布局和保障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市镇人口约5.5万人,建设用地约6.5平方公里。
⑵ 孝里镇位于国道220线和济菏高速公路沿线,规划以发展旅游产业、环保设备等机械制造业为主。
市镇建设用地形成东西组团式布局,控制西部现状驻地的扩展,以发展沿国道220线的东部组团为主。国道220线以东为工业区,以西为居住区,西侧中部为公共服务中心区。规划市镇人口约2万人,建设用地约2.4平方公里。
⑶ 马山镇位于省道104沿线,规划以发展建材工业、旅游产业为主。
市镇建设用地以马山镇现状驻地为依托,沿省道104线发展,北部为工业区,中部为公共服务区,南部为生活居住区。规划市镇人口约1.5万人,建设用地约1.8平方公里。
⑷ 五峰山镇(办事处)规划以发展旅游、会议、度假产业为主,适度发展无污染工业。
市镇建设用地形成东西组团式布局。东部组团布局生活居住区、公共服务区和旅游度假服务区;西部组团是以发展无污染工业为主的产业组团。规划市镇人口约1.5万人,建设用地约1.8平方公里。
⑸ 张夏镇位于国道104线和京福高速公路沿线,规划以发展工矿产品生产加工、水暖设备制造业、旅游产业为主。
市镇建设用地形成南北组团式布局。北部组团以金庄为基础规划为工业园;南部组团北部布局生活居住区,中部为公共服务和商贸区,南部可适当布局无污染工业用地。规划市镇人口约2.5万人,建设用地约3平方公里。
⑹ 万德镇位于国道104线和京福高速公路沿线,规划以发展旅游及相关配套服务业为主。
市镇建设用地以现状镇驻地为基础向北发展,北部布局产业区,中部和南部为生活居住区,中部形成公共服务和旅游度假服务区。规划市镇人口约4万人,建设用地约4.5平方公里。
第38条 南部山区东部市镇组群
该组群位于南部山区东部,包括仲宫、柳埠、西营3个市镇。规划该组群充分利用当地旅游和农业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商贸、旅游和相关配套服务业、林果等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生态观光农业,严格控制工业发展,禁止发展有污染的工业,避免破坏南部山区脆弱的生态环境。
规划市镇人口约12万人,建设用地约13平方公里。
⑴ 仲宫镇位于省道103沿线,规划以发展商贸物流、休闲度假、农家乐特色旅游为主,成为南部山区的旅游服务基地。
市镇建设用地避开卧虎山水库一级保护区,以向北扩展为主。南部依托现状驻地建设完善商贸、旅游服务设施,北部建设以办公、文化、教育为主的公共服务区和科技研发区,中部为生活居住区。规划市镇人口约8万人,建设用地约8.5平方公里。
⑵ 柳埠镇位于省道103沿线,规划以发展风景旅游度假及相关服务业为主。
市镇建设用地以向西发展为主,适当向东、向北发展,控制向南发展。中部建设公共服务和商贸中心区,东南部建设产业区,北部、西部和西南部建设生活居住区和旅游度假区。规划市镇人口约2.5万人,建设用地约2.7平方公里。
⑶ 西营镇位于省道327沿线,规划以发展旅游、观光、度假产业、中草药种植及其精深加工业为主。
市镇建设用地以向东和向北发展为主,适当控制向南、向西发展。结合现状镇政府建设公共服务和商贸中心区,南部建设旅游服务区,中部、北部和东部建设生活居住区和度假区,西北部布局少量产业用地。规划市镇人口约1.5万人,建设用地约1.8平方公里。
第39条 空港市镇组群
该组群位于市区东北部,包括遥墙和唐王两个市镇,规划该组群要优先满足济南机场长远发展需要,符合机场控制要求;依托空港优势,积极发展区域性物流和泛航空产业,并利用良好的农业基础,继续发展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业和集贸业,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集贸基地。
规划市镇人口约15万人,建设用地约20平方公里。
⑴ 遥墙镇邻近济南机场,区内临港开发区已初具规模,规划以发展区域性物流和泛航空产业以及观光旅游业为主。
市镇建设用地依托遥墙镇驻地和临港开发区,形成北、南、东三个组团。北部为市镇公共服务中心和生活居住组团;南部为临港开发区产业组团;东部为产业物流组团,并利用温泉资源发展休闲度假产业。规划市镇人口约12万人,建设用地约16平方公里。
⑵ 唐王镇位于济青高速公路北侧,规划以发展集贸业、都市高效农业为主。
市镇建设用地依托唐王镇驻地,以向西发展为主,南部为生活居住区,北部为产业发展区,公共服务中心区依托原镇中心向西扩展。规划市镇人口约3万人,建设用地约4平方公里。
第40条 黄河北市镇组群
该组群地处黄河北平原地带,包括桑梓店和大桥两个市镇。规划该组群积极吸纳主城区迁出的工业,发展化工、物流仓储、商贸、粮油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都市农业,成为主城区产业疏散的承接地之一和物资集散交流基地。
规划市镇人口约6万人,建设用地约7平方公里。
⑴ 桑梓店镇位于国道308沿线,规划以承接主城区部分产业疏散,发展化工产业、物流仓储业为主。
市镇建设用地以原镇驻地为基础向北、向西发展为主。中部发展为公共服务和商贸中心区,东部布局生活居住区,西部布局化工等工业区。规划市镇人口约4万人,建设用地约5平方公里。
⑵ 大桥镇位于国道104线、220线、308线交汇处,规划以发展商贸、物流仓储等产业为主,建设专业批发和物资集散基地。
市镇建设用地主要在国道308线以北发展为主,国道308线以南控制发展。以现状镇驻地为基础向北扩展,形成公共服务和商贸中心区,国道308线以北中部和东部布局生活居住区,西部布局物流仓储区和产业区。规划市镇人口约2万人,建设用地约2平方公里。
第七节 市区用地分区管制
第41条 市区用地分区根据市区空间格局、资源环境特点、用地条件以及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要求,对市区用地与空间资源进一步划区分类,按照各区担负的主导功能,划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城市绿色隔离地区、山林绿化区、一般农田用地区、重点生态保护防治区、自然保护与风景旅游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共7类功能区。针对各区提出具体的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尤其是对脆弱资源保护明确强制性管制规定。
第42条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区
控制城镇农村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市区内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划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区范围,总面积约为632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区包括中心城和市镇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470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162平方公里以内。
该区为适宜建设区。中心城和市镇建设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内。根据各城区、组团、城镇的功能要求和发展定位,本着集约用地、紧凑发展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和开发模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形成集中农村居民点和一般农村居民点。
第43条 城市生态隔离地区
在西部城区与主城区之间,结合地下水源涵养的要求,划定玉符河两侧宽约3公里左右的生态隔离绿带;在东部城区与主城区之间,划定绕城高速公路东环线两侧宽约0.5公里左右的生态隔离绿带;划定东巨野河两侧宽约2公里左右的生态隔离绿带;主城区内大辛河两侧宽约0.2公里左右的生态隔离绿带。以上作为城市生态隔离地区,总面积约为109平方公里。
该区中的基本农田和玉清湖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禁止建设区,其它为限制建设区。该区严格控制城市建设蔓延侵占,不再增加新的城市建设用地,对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集中整合,搬迁其中的污染工业,保留湿地、林地、园地等自然原貌,提高生态功能。
第44条 山林绿化区
该区包括原有良好山林植被区域、坡度25度以上退耕还林区域及荒草荒坡地宜林区域,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总面积约为550平方公里。
该区为限制建设区,加强山林保护和植树绿化,禁止进行破坏山林绿化的建设活动。
第45条 一般农田用地区
该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以外的中、低产农田、零星菜地、园地、渔塘等,主要分布于黄河两岸、南部低山丘陵区坡度25度以下区域。总面积约为232平方公里。
该区为限制建设区,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造,鼓励各种农业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
第46条 重点生态保护防治区
该区包括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黄河防洪行洪区及河流水域。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范围为济南泉域地下水直接补给区和白泉泉域地下水直接补给区的一部分,位于南部山区北半部;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为饮用水源鹊山水库、玉清湖水库、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东湖水库、狼猫山水库等的直接汇水区域,位于南部山区和黄河沿岸;黄河防洪行洪区位于黄河沿岸。该区总面积约为469平方公里。
⑴ 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为限制建设区,以生态绿化和发展生态农业为主,部分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应保护植被,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合理拦洪蓄水,保持地形地貌;禁止建设污染水质的工业生产设施,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渗漏带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活动;对区内生态旅游场所,严格控制旅游容量。
⑵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地表径流区域为禁止建设区,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加强生态绿化;禁止所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⑶ 黄河防洪行洪区为限制建设区,以标准化堤防建设和生态绿化为主,保留区内原有农田,禁止与防洪设施建设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47条 自然保护与风景旅游区
该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它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主要分布于南部山区和黄河两岸。自然保护区有长清寒武纪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柳埠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有千佛山、龙洞、灵岩寺、五峰山、四门塔等;森林公园主要有柳埠和药乡国家森林公园、五峰山和卧龙峪省级森林公园;其它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主要有野生动物世界、红叶谷、凤凰岭生态旅游区及鹊山龙湖、遥墙万亩荷塘等。总面积约为538平方公里。
⑴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为禁止建设区,须划定严格的保护范围,建立界碑、界牌或隔离护栏等设施,严格禁止与保护设施无关的各项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为限制建设区,按照相关保护要求进一步划分控制区,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科学合理地引导建设行为。
⑵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等其它自然人文景观旅游区为限制建设区,在环境容量许可条件下,可适度进行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和相关设施不得破坏自然环境整体面貌。
第48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农业用地资源,结合现状,重点保护集中连片、高产稳产、优质的粮棉菜油林果等生产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主要分布于黄河两岸、南部低山丘陵区坡度25度以下区域和城市绿色隔离地区内。总面积约为727平方公里。
该区为禁止建设区,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八节 市域新农村
第49条 新农村规划目标新农村规划应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生态协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50条 新农村居民点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⑴ 坚持科学发展、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民主规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要,维护农民利益,切实发挥农民在新农村规划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⑵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农村居民点建设实际,因地制宜,对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⑶ 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规划要求,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村庄建设与整治。
⑷ 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⑸ 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规模,集中紧凑布局,科学合理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布局新农村居民点。
⑹ 坚持合理布局、生态优先的原则。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好生产、生活用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
⑺ 坚持突出地域和民俗特色的原则。注重保护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遗迹、建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体现民俗风情,突出地方特色。
第51条 新农村居民点规划要求
⑴ 规划对市域内4657个农村居民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按照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各级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配套相对完善的新农村居民点,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⑵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新农村居民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作为城乡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全面编制县(市)域村庄布点规划,合理确定新农村居民点的位置和数量,明确县城、镇、村庄的空间布局,形成梯次分明、特色鲜明的城乡空间布局结构体系,构建人口相对集中、土地集约利用、方便生产生活、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新农村居民点空间体系。
⑶ 结合空间资源管制的要求,新农村居民点规划布局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为:
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基层村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位于禁止建设区外的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或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应逐步进行搬迁撤并。
⑷ 通过合理布局新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整治和退宅还耕,使农村居民点的整治迁并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相结合,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紧密结合,农村居民点的退宅还耕与农田的整理复垦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将由2004年的639平方公里调整为487平方公里左右。
第52条 村庄建设与整治
⑴ 按照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治理空心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要求,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与行动计划,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建设与整治,立足村庄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优先建设与整治村内道路、供水、排水、公共活动场所等,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增加农民负担,切实改变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⑵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原地区城郊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山地丘陵区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其它地区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⑶ 建立村庄建设规划实施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法审批与调整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严禁未经规划许可的村庄建设活动。
第九节 市域基础设施
第53条 道路交通配合国家、省搞好重大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县乡级公路网,增加公路网密度;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实现农村公路网络化。
第54条 水资源及给排水
统筹当地水资源、客水资源及再生水资源,满足城乡生活、工业、农业及环境用水需求。
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平阴、章丘及市区供水配套工程;建设东联、田山等水源工程;增加城乡水资源供给。加快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及乡村供水管网,实现城乡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努力改善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确保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实现污水资源化。乡镇及大型居民点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农业用水及景观绿化用水。2020年污水回用率达60%。
各类工业园区建设需按照循环经济要求,努力实现内部水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55条 能源设施
以建设清洁节能城市和保障城乡能源供给为目的,加快电力、燃气、供热等能源设施建设。
加强电源及500千伏、220千伏电网建设,构筑全市城乡一体的供电骨干网络。110千伏线路深入城市,35千伏、10千伏线路供给乡镇及居民点,完善城乡供电网络及设施,实现村村通电,保证城乡电力供应。
积极利用中石油、中石化天然气,增加城乡天然气供应。瓶装液化气供应城市边缘地区、乡镇及居民点。城乡居民点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及当地能源;靠近煤矿的乡镇及居民点积极使用煤层气。2020年城乡居民燃气化率达90%以上。
整合城乡热源,发展以大型热电联产为热源的城市集中供热;乡镇及居民点供热由分散式向集中式过渡,逐步实现燃煤区域锅炉房供热。积极利用工业余热和太阳能、沼气、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及当地能源供热。
第56条 综合防灾
按流域或区域统筹防灾措施,建立城乡联动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全市支队—大队—中队—专(兼)职队伍四级消防救援组织。城市建立支队—大队—中队三级消防队伍,乡镇及居民点根据规模和需求建立专职或兼职队伍,并积极拓展消防队的救援等职能,逐步建成综合防救灾队伍。
加强流域河道治理、病险水库加固等防洪工程建设,结合农村居民点整治,采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城乡防洪标准。
南部山区重点加强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山洪、山林火灾预防;黄河北地区主要防御黄河洪水,加强排涝沟系及设施建设。
第57条 通讯
大力发展城乡信息网络系统,提高电话及计算机普及率,建设城乡一体的邮政设施服务体系。乡镇及居民点建设电信模块局和邮政支局,实现村村通邮、网络到户。
第58条 环卫
改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系统,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城市设置集中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乡镇及居民点设置垃圾转运站或小型垃圾填埋厂,农村生活垃圾可降解部分就地生物处理,转化为农肥,少量不可降解部分填埋处理。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第五章 中心城总体布局
第一节 总体布局
第59条 中心城用地发展方向与规划范围中心城建设用地集中在北部黄河和南部山区之间的适宜建设区域,用地发展方向在现状城区用地的基础上,主要向东西两翼拓展。规划范围向东扩展至市区边界,向西南扩展至长清城区。中心城规划用地范围由上版总体规划的526平方公里扩大到1022平方公里。
第60条 中心城空间结构
中心城空间结构为“一城两区”。“一城”为主城区,“两区”为西部城区和东部城区。主城区为玉符河以东、绕城高速公路东环线以西、黄河与南部山体之间地区;西部城区为玉符河以西地区;东部城区为绕城高速公路东环线以东地区。主城区与西部城区、东部城区之间以绿色空间相隔离。
第61条 主城区
主城区由腊山、党家、旧城、燕山、王舍人和贤文六个片区组成。主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31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290平方公里。主城区的规划重点是优化用地结构,调整和强化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功能,发展会展、体育、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建设腊山、燕山两个新区,疏解旧城的中心功能;加强王舍人、贤文两个片区传统产业的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⑴ 旧城片区位于二环路以内及二环南路以南部分地区。在加强古城区和商埠区保护的同时,保留商业、服务业中心功能,发展商业、金融、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
增强小清河两岸的中心功能,提升景观环境。古城-商埠区旧城改造应特别注意保护和继承以千佛山、大明湖、四大泉群和古城区及黄河为主体的城市风貌特色。文东科教区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集中的优势,完善文东科研教育中心功能。其它地区以发展居住为主。
将城市二环路以内地区划定为旧区。对旧区内功能高度集中、人口和建筑密度较高的地区实施“中疏”策略。控制人口容量和建筑容量,疏解旧区功能和交通,增加绿地、开敞空间和服务设施,提升旧城整体环境和城市功能。
⑵ 腊山新区位于二环西路以西、京福高速公路两侧,规划形成以铁路新济南站为依托,以商务和会展产业为主导的现代化新区。结合新济南站建设,沿堤口路西延长线重点布局商业金融、物流会展等用地;京沪高速公路以西地区布局物流、工业用地;沿小清河南侧和腊山河两侧,结合自然地理环境,布局生活居住和工业研发用地。
⑶ 党家片区位于主城区西南部。规划调整产业发展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居住配套。
⑷ 燕山新区位于二环东路以东、大辛河以西,形成以行政办公、公共服务、体育休闲为主的现代化新区。经十路两侧规划为以行政办公、体育休闲、文化娱乐等为主导功能的综合性公共中心,建设省、市行政办公中心和奥体中心;沿旅游路两侧规划居住用地;沿花园东路和工业北路两侧以布局生活居住、高新技术产业、科技研发用地为主。
⑸ 王舍人片区位于主城区东北部,以传统冶金工业为主导,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污染治理,控制生产用地规模,为实施搬迁创造条件。在王舍人镇驻地以居住区建设和公共设施配套为重点。
⑹ 贤文片区位于主城区东南部,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化金融商务、科研教育功能;规划完善生活居住、配套服务功能。对原有传统石化工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控制用地规模,为实施搬迁创造条件。
第62条 西部城区
西部城区由文昌、平安和崮山三个片区组成。西部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5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50平方公里。西部城区规划以发展高等教育、高科技产业、生活居住为主,形成现代化新城区。
⑴ 文昌片区位于西部城区西部。以原长清县城为基础,加强配套公共服务和居住建设,形成综合性片区。
⑵ 平安片区位于西部城区北部。以经济开发区建设为主导,规划相关配套设施及生活居住用地。
⑶ 崮山片区位于西部城区东南部。以安排高等教育、科研机构为主,配套完善城市公共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沿长清大道两侧建设西部城区公共服务中心。
第63条 东部城区
东部城区由郭店、孙村和彩石三个片区组成。东部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7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70平方公里。东部城区规划的重点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制造业和加工业,完善生活居住、公共服务配套,形成现代化新城区。
⑴ 郭店片区位于胶济铁路以北。重点发展机械装备、环保新材料和现代物流等产业。
⑵ 孙村片区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东环线以东、胶济铁路和经十东路之间。以发展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为主。在唐冶建设东部城区公共服务中心。
⑶ 彩石片区位于经十东路以南。西部以出口加工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东部以科教、居住为主。
第二节 公共设施
第64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⑴ 满足济南军区、山东省和济南市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高效、完善的工作条件。
⑵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更加注重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体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配套完善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等公益性公共设施。
⑶ 积极引导中心城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合理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总量与分布,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明晰的各级各类中心。
⑷ 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级各类配套设施,强化社区功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发挥社区组织在居民生活和基层管理服务的作用。
第65条 公共中心体系
构建以城市中心为主体、地区中心为骨干、片区和社区中心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型的城市公共中心体系。
建设泉城路、腊山和燕山三个功能各有侧重的城市中心,形成济南市和区域的服务中心;在西部城区、东部城区规划建设地区中心;在各片区规划建设片区中心;完善社区功能,规划建设社区中心。
第66条 行政办公
调整优化行政办公用地布局,通过土地置换和整合,形成省、市、区相对集中的办公区。
在燕山新区经十路北侧预留省级行政办公用地;在龙洞地区建设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在唐冶、北湖和土屋地区分别预留区级行政办公用地,其他区级行政办公设施在现状基础上配套完善。
第67条 商业金融
建立市、地区和片区—社区三级商业服务中心体系。完善泉城路市级商业主中心,新建燕山、腊山两个市级商业副中心。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建设唐冶、崮山两个地区级商业中心。主城区完善西市场、无影山、大观—人民、英雄山和洪楼片区商业中心,建设北湖、伟东、白马山和党家片区商业中心;在贤文、王舍人片区建设高新区、凤凰山和王舍人片区商业中心;在西部城区建设长清文昌、经济开发区片区商业中心;在东部城区建设孙村、郭店、彩石片区商业中心。在各社区中心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商业服务设施。
强化和充分利用济南作为中央“一行三会”一级分支机构驻地的优势,建成区域、地区和社区三级金融设施体系。提升旧城区金融管理服务功能,建设东部汉峪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腊山、崮山、唐冶地区级金融中心;在社区服务中心配置金融设施。
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构筑泺口服装、北园家居饰材、段店汽车交易和王舍人钢材等十二个批发市场群。
在魏家庄建设商务集中区,提升旧城区商务职能;建设贤文、汉峪、燕山、腊山、崮山商务会展集中区。
第68条 文化
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
建立健全省市、区和社区三级文化中心体系。建设燕山、泉城广场、腊山和崮山省市级文化中心,强化行政六区的区级文化中心建设,配套建设社区级文化设施。
第69条 体育
创建区域性体育中心城市。按照省市、区和社区三级配置体育设施。完善省体育中心,在龙洞地区建设济南奥体中心,在贤文片区建设竞技体育训练中心。建设六个区级体育中心,完善区级体育设施。结合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第70条 医疗卫生
建立一流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规划建设疾病控制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一批具有先进医疗技术水平的现代化专科医疗卫生中心和综合医院,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第71条 教育科研
优先满足义务教育需求,加大成人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科研的发展力度,加强教育科研基地建设,形成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人口布局相协调的教育科研设施布局。
在旧城片区完善文东教育科研中心功能,整合现有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资源,形成文东教育科研中心区。在崮山片区建设以高等教育为主的教育科研中心区,建设二环南路、彩石等高等教育集中区,实现高等教育设施的合理布局。结合旧城改造,优化整合旧城区中小学用地。新城区的中小学建设需与住宅开发同步进行。
第72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市、区、社区三级体系,满足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需要;规划建设市救助管理站,增设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妇女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卫生防疫应急医护救助机构;切实加强残疾人服务事业,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建设;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各建一处殡仪馆。
第三节 居 住
第73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⑴ 全面实现小康居住目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9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宅保障面积不低于23.5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将达到13000万平方米左右。
⑵ 面向不同收入阶层,合理调整住宅供给结构,加大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廉租房建设力度,形成完善的住宅供给体系。
⑶ 优化居住用地的结构和布局。加快旧城区内旧居住区整治改造,控制居住人口容量,改善居住环境质量。新区住宅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的方针。以大运量公共交通站点和各级公共中心布局为导向,形成各片区相对均衡并各具特色的居住格局。
⑷ 坚持土地集约利用、节约利用原则,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规划建设具有合理密度、相对紧凑的住宅区。
⑸ 建设服务社会化、保障社会化、满足现代化生活需求的和谐宜居社区。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居住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
第74条 居住用地规划
⑴ 保留的一、二类居住用地以完善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为主;三、四类居住用地以改造为主,拆除危旧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⑵ 结合城市拓展,在各片区均衡布局新的居住用地,引导人口集聚,为疏解旧城人口和城市人口规模扩张提供承载空间;同时,结合城市产业结构和用地结构的调整优化,将部分工业、仓储等用地置换为居住用地。
⑶ 将“城中村”纳入到城市居住社区中统筹安排,实行并村综合开发,集约利用土地,提高空间使用效率,同步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生活居住条件。
第75条 居住社区建设
⑴ 按照居住社区、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模式组织居住用地。规划建设62个居住社区,每个居住社区由1至2个居住区或若干居住小区组成,规模约5-7万人。
⑵ 强化社区的综合服务功能,统筹规划配建社区级商业、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以及社区公园等,形成居住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居住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
⑶ 居住区、居住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和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加强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残疾人专用设施建设。
第76条 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⑴ 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建设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以政策为支持,鼓励建设中低价商品房。
⑵ 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建设要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控制标准,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
⑶ 以定向开发方式,保障城市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
第四节 工 业
第77条 发展重点与策略坚持新型工业强市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骨干企业带动、工业园区带动、优势产业带动、外向带动和名牌带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化自主创新,突出发展六大产业集群,构筑起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工业体系。
与城市空间布局调整紧密结合,促进和引导产业的整合与集中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相匹配,统筹城乡工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动工业向新城区及城市外围转移和集中。
对主城区内现状工业进行搬迁或调整改造。主城区内污染企业要逐步外迁,对暂时没有条件搬迁的污染企业要加强环境整治,控制发展规模。中心城冶金、化工企业逐步向黄河北工业园区转移。保留的各工业街坊,结合各自产业特点,注重生态环境要求,加快对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层次,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西部城区,加快以经济开发区为核心的产业聚集区的发展。东部城区,加快以孙村工业区为核心的产业聚集区的发展。注重发挥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78条 用地布局
将分散的工业布局逐步调整为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形成五个工业区和六个工业园,合理确定主导产业功能。
经济开发区:以大学科技园为依托,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附加值制造业等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产业。
王舍人工业区:在优化提升现有冶金钢铁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电子电力等新型产业。
孙村工业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
郭店工业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环保新材料等产业。
主城区内的党家、担山、腊山、药山、丁家工业园重点发展纺织服装、食品等无污染、低能耗、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环保型都市工业。东部城区的章锦工业园以出口加工区为依托,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
第五节 绿 化
第79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出发,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环境绿化和城市绿地建设,充分利用城区的自然山体、河道水系,使城市绿化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形成城乡一体的城市生态绿化体系。到2020年,人均城市绿地不小于14平方米,其中人均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12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8%。
坚持绿地均衡分布、因地制宜和突出特色的原则。绿地尽可能与山体、低地、非耕地、河岸、湖池结合,规划多层次、多类型绿地,建设具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第80条 环境绿化
结合南山北水的自然地理条件,加强南部山区和北部黄河沿岸的环境绿化及生态建设。建设鹊山龙湖、华山、遥墙万亩荷塘、玉符河九龙涧、长清红山、腊山、美里湖、兴隆山、浆水泉、龙洞、围子山等郊野公园。
第81条 城市绿地
⑴ 公共绿地:合理确定各类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分布,以市级公园为主体,大、中、小公园形成配套体系。
扩建、整治大明湖、五龙潭、趵突泉、环城、中山、百花等现状市级公园,结合旧区改造和新区发展,新增北大沙河、平安、大金、北湖、大辛河、烈士山、唐冶、孙村等市级公园。结合居住区建设,按标准配建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
⑵ 生产防护绿地:加强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防护林带建设;排洪河道、城市道路、铁路两侧绿化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绿化苗木立足本地,自给自足。
第六节 城市景观风貌与总体设计
第82条 城市景观风貌特色与格局“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是济南城市风貌的基本特色。南北以自然山水为特征,东西以城市发展时代延续并与南北山水融合为特征,构成济南城市风貌的总体格局。
第83条 城市景观轴和风貌区
规划形成两条景观主轴、两条景观副轴和六个风貌分区。
⑴ 景观主轴
南北泉城特色风貌轴:以千佛山、古城、黄河为主线,串联四大泉群和大明湖等重要自然、历史要素,是展现和延续自然山水城市特征的景观风貌主轴。
东西城市时代发展轴:以经十路为主线,串联泉城特色风貌带、燕山和腊山新区及东、西部城区,是重点体现城市发展时代特征的景观风貌主轴。
⑵ 景观副轴
燕山新区现代城市景观轴:以燕山中心区为核心,以大辛河为纽带,向北串联华山风景区和黄河,向南串联龙洞地区,形成新区现代城市景观和自然景观相互融合的景观风貌副轴。
腊山新区现代城市景观轴:以腊山中心区为核心,以腊山河为纽带,向北串联美里湖和黄河,向南串联腊山,形成新区现代城市景观和自然景观相互融合的景观风貌副轴。
⑶ 风貌分区
根据不同的功能特色、时代特征和自然环境特征,继承和发展城市风貌分区特色,规划形成古城—商埠区、腊山新区、燕山新区、王舍人—贤文区、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六个风貌分区。
第84条 泉城特色风貌带
泉城特色风貌带集中体现了“山、泉、湖、河、城”相融一体的城市风貌特色。风貌带南起千佛山,北至黄河,东起历山路,西至顺河高架路。风貌带建设应保护和继承以千佛山、大明湖、四大泉群和古城区及黄河为主体的城市风貌特色,体现自然山水和古城的有机结合,突出自然景观和地方传统文化,保持风貌带特有的空间形态,控制风貌带内的建筑高度和体量,满足千佛山与鹊山、华山等九山之间通视的要求。
第七节 发展时序与城市远景
第85条 发展时序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保证城市每一发展时段功能和用地的相对集中和完整。近期城市发展以向东为主,远期逐步完善城市总体布局。
主城区近期以济南奥体政务中心项目带动燕山新区的建设。加快贤文、王舍人和党家片区的产业整合,引导产业集聚,完善生活服务配套。张庄机场搬迁前,腊山新区以合理控制用地为主。远期主城区发展以腊山新区建设为主,完善燕山新区的建设,从而带动旧城区的提升和改造,有机疏解旧城区。
东部城区近期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孙村片区为重点建设起步区,远期以郭店片区和彩石片区为建设重点,完善东部城区总体布局。
西部城区近期建设以崮山片区的大学科技园建设为先导,加快平安片区基础设施建设。远期以平安片区的经济开发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文昌片区和崮山片区的建设布局。
第86条 城市远景
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协调发展格局;进一步提高城市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扩大经济规模,增强综合实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提升济南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强化吸引力和辐射力。
中心城的发展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向南部山区延伸,完善、扩展西部城区和东部城区,实现跨黄河发展,在黄河北建设新城。
第六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一节 名城保护
第87条 济南是拥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具有丰富的历史遗存和独特的自然景观。名城保护要从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和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及其环境出发,妥善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妥善处理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与名城风貌保护的关系,坚持整体保护、重点保护和积极保护的原则,以古城商埠及其传统文化保护为重点,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第88条 名城整体保护
⑴ 城市格局与传统风貌保护
保护“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的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南北以自然山水为特征、东西以城市发展时代延续并与南北山水融合为特征的城市格局。对构成城市格局和风貌特色的自然山水、城市景观轴线、传统道路街巷、城市空间轮廊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保护。
⑵ 古城区保护
古城区为护城河围合的地区,其保护要从整体出发,既要保护古城区,还要保护其外部环境。继承古城区传统格局,保护古城轴线、路网、泉水、湖河水系,迁出影响古城保护的相关单位,降低古城容量和密度,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改善古城环境质量。建筑高度要满足重要视点至千佛山的通视要求,建筑风格及空间尺度要符合古城区风貌环境要求。
⑶ 商埠区保护
商埠区为纬一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经七路围合的地区,应保持经纬道路路网和街区空间格局,保护典型街坊和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新建设应保持与保护建筑的协调,整治街区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功能更新,激发商埠区的活力,促进商埠区的复兴。
第89条 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街区保护
⑴ 芙蓉街-曲水亭街传统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古城中心,东至岱宗街、西更道街,西至贡院墙根街、山东省统计局东墙,南至院后街、泉城路,北至明湖路。将芙蓉街、府学文庙、百花洲、后宰门、珍珠泉、王府池子、曲水亭等街区,统一规划,保护其真实的历史遗存和传统风貌,体现“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地方特色,逐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环境。
⑵ 将军庙历史文化街区,东至西公界街、鞭指巷,西至西城根街,南至将军庙街、启明街,北至寿康楼街、双忠祠街。保护重点是题壁堂和将军庙天主教堂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存、有价值的四合院民居和大量的泉池、水系等人文自然景观。
⑶ 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历史文化街区,东至校内育才路,西至广场西沟,南至校内青杨路,北至校内杏林路、文化西路。保护重点是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内景蓝奇楼、柏根楼、圣保罗楼、考文楼等优秀建筑群和齐鲁医院内新兴楼、共和楼、求真楼等优秀建筑群。
⑷ 洪家楼历史文化街区,东至山东大学老校区及广场东边界,西至洪家楼北路,南至花园路,北至山东大学老校区。保护重点是洪家楼天主教堂建筑群。
⑸ 朱家峪历史文化街区,经十东路以南、胡山东北脚下朱家峪古村落。保护重点是古村落原有的建筑格局和风貌。
⑹ 宽厚所街特色街区,东至历山顶街,西至西小王府街、工行济南分行东墙,南至黑虎泉西路,北至武库街。保护重点是浙闽会馆文保单位以及现存的价值较高的传统民居建筑和街巷格局。
⑺ 经一路经三路纬一路纬五路围合的特色街区,保护有保留价值的街坊及其街坊格局,保护重点是区内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
⑻ 经三路经五路小纬六路纬七路围合的特色街区,保护有保留价值的街坊及其街坊格局,保护重点是区内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
第90条 风景名胜区保护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千佛山、大明湖、龙洞、灵岩寺、四门塔等风景名胜区进行重点保护。划定严格保护及控制范围,坚持适度开发、科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风景名胜及其生态环境。
第91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
划定118处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范围,完善保护措施,进行科学保护;加强58处省市级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将具有地域性、人文性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补充列入保护范围。
第92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继承
保护、继承与发扬古文化、泉文化、名士文化、齐鲁文化以及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地名、传统戏曲、有代表性的庙会、地方名吃、传统行业和老字号、手工艺、近代建筑术等。
第二节 泉水保护
第93条 济南是著名泉城,泉水是济南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是济南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重要载体,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泉水的保护要坚持保护泉源、泉脉和保护泉眼、泉系并重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泉水保护与旅游发展、城市供水的关系。第94条 泉水出露区以及地下泉脉流径保护
⑴ 划定以72名泉为重点的泉水出露区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禁止填埋、占压、损毁泉池、泉眼、泉渠及其周围的建筑、碑刻、亭、堂、馆、榭、树木等人文景观;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与泉水保护无关的建设;禁止在控制范围内建设深基础工程。
⑵ 在趵突泉、珍珠泉、黑虎泉、五龙潭、百脉泉、洪范池等泉群的泉水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基础限制采用箱形基础;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构)筑物。
⑶ 禁止建设可能对泉脉流径造成破坏的深基础工程。
第95条 泉源保护
泉源保护主要指泉水补给区、重点渗漏带的保护。
⑴ 保护济南泉域、章丘百脉泉泉域、平阴洪范池泉域补给区,加强绿化,涵养水源,合理拦洪蓄水,保持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对泉水补给有影响或污染水质的建设活动以及工业生产活动。
⑵ 保护重点渗漏带,封山育林,涵养水土,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影响地表水渗漏的工程项目;禁止开山、采石、挖砂、取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其他影响地表水渗漏和污染水质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综合交通
第一节 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96条 交通发展目标适应济南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构筑“便捷、安全、高效、生态、多元”的一体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城市发展创造优质的交通环境,引导、服务城市功能及空间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5%,道路用地率达到16%,人均道路用地面积达到15.2平方米,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第97条 交通发展策略
⑴ 强化济南作为全国重要交通枢纽的功能,提高区域交通的可达性。以多方式联运和集约化运输为主体,以国家、区域交通干线为骨架,完善交通网络设施,大力发展航空运输业,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完善外围城镇公路网,形成发达的区域交通网络设施,加强与周围地区及城市的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⑵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合理的交通方式结构。建立分层次的公共交通网络,强化服务功能。以一体化客运枢纽的建设为中心,强化公交换乘设施的建设,强化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的可达性和服务水平。
⑶ 优化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容量。建立快速交通体系,为城市布局结构的形成和旧城功能的疏解创造条件。调整完善路网结构,增强道路交通设施的服务功能。强化中心城东西向及中心城与黄河北、南部山区的交通联系。加强区域交通设施与城市交通设施的良好衔接。广开渠道,多方融资,加快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根据出行特征和需要规划步行系统,满足弱势交通群体的交通需求。加强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实现交通资源的有效使用。
⑷ 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合理引导交通需求。通过交通智能化管理,促使交通需求在空间上合理分布;通过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引导私人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通过制定交通政策,在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措施,在公交枢纽及轨道站点,设置换乘的停车设施,引导私人交通工具的有效、合理使用;通过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实施旧城功能的疏解,降低旧城的开发强度,缓解旧城区交通压力。
⑸ 制定差别性交通政策,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交通模式。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强化和主城区的联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主、机动化辅助的发展模式,建设和主城区联系的公共交通走廊和机动化快速交通走廊。旧城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依托公共交通,降低机动化交通强度,减少交通污染,边缘提供机动化快速交通走廊。旧城区外围各片区依托快速交通体系,强化和旧城区的联系,适度放宽机动车的使用。古城区和商埠区重视古城风貌和历史名城的保护,保持原有的路网格局和空间尺度。
第二节 区域交通
第98条 铁路⑴ 在既有铁路基础上,规划新建京沪客运专线、胶济线增建四线、邯济线增建二线,济惠线引入枢纽。远景新建太青客运专线、黄河北货运环线,实现高速和普速服务结合,客运和货运分离。规划新建泰聊铁路平阴段及其场站设施。
⑵ 结合京沪客运专线的修建,在腊山新区大金庄西侧规划新济南站。结合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的实施,在东部城区孙村片区北侧预留设置客站条件。远景结合太青客运专线的修建,在王舍人片区北部规划济南北站。
⑶ 在东沙王庄站设置综合性货场,桑梓店规划危险品货场,泺口、黄台、历城为辅助货场,水屯规划为集装箱办理站,黄台、历城和平陵城站仍为工业站。
⑷ 规划济南西站为枢纽主要编组站,晏城北站为枢纽辅助编组站。
⑸ 规划建设以济南为中心,联系淄博、莱芜、泰安、聊城、德州、滨州等城市的区域快速铁路网络,加强区域交通联系。
第99条 公路
⑴ 规划建设绕城高速公路黄河北环线、青银高速公路、济商高速公路、济菏高速公路、济莱高速公路,与既有高速公路形成“一环八射”的高速公路网,加强与周边地市的交通联系,使济南与周围重要城市的交通高速直达。改建国道、省道,提高其技术等级,将国道220线的济南至滨州段及长清至平阴段改造为一级公路,将国道309线的济南至淄博段、国道104线的济南至泰安段及济南至德州段、省道102线的济南至章丘段、省道248线的济阳至商河段等改造为一级公路。进一步增加公路网密度,加强各国道、省道的联系,改善公路网的等级结构,实现济南至周边城市1小时通达,中心城至市域内各县(市、区)30分钟通达,各县(市、区)中心至其所辖乡镇中心30分钟通达。
⑵ 明确功能、分级分方向规划公路主枢纽客运系统,充分考虑和铁路客运站及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建设公路主枢纽管理服务中心。保留济洛路、火车站联运、甸柳庄、青龙山、段店等现状客运站。结合铁路客运站的设置和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在腊山新区、王舍人片区规划于家庄客运枢纽和王舍人客运枢纽,并预留孙村站综合性客运枢纽。在十六里河、开山、东部城区、黄河北分别规划十六里河旅游客运站、开山客运站、经十东路客运站、大吴客运站。结合城市轨道线网的布设和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布置,将各客运站建设成为一体化的综合性客运枢纽站。在章丘、济阳、商河、平阴结合铁路场站、公共交通场站的布设,规划适当规模的客运枢纽。
第100条 航空
规划将济南国际机场发展成为国内民用航空运输干线机场和对外开放口岸机场之一,飞行区等级为4E。新建航站楼等配套设施,提高运输能力,加强与国内外省市的交通联系。巩固既有航线,增辟国际航线,逐步形成国际、国内航线网络。
规划2020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6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16万吨,年起降架次18.4万架,高峰小时起降架次61架。在现有跑道西侧新建一条3600米的远距离跑道,相应建设20万平方米的航站楼。机场要与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交通顺畅衔接。结合机场用地,周围发展与空港产业密切相关的用地。
第101条 物流
⑴ 结合铁路、公路、机场规划,构建城市物流系统,加强物流基地建设,实现货运交通一体化。
⑵ 采用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货运站分层次总体布局方法,规划担山屯、大桥路、郭店三个物流园区,邢村、国际集装箱分流中心、桑梓店、遥墙空港四个物流中心,贤文、方家庄、农高区、开山、胡同店、东营子、崔寨七个货运站。
第三节 城市交通
第102条 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技术标准将城市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快速路是城市机动车的长距离快速通道,提供快速的跨区域交通联系,承担中心城各片区的交通联系及城市对外交通的快速集散。主干路与快速路共同构成城市骨干道路系统,承担各片区之间的交通集散。本次规划将主干路划分为一级主干路和二级主干路。一级主干路是主要客流走廊的载体,集疏快速路系统进出交通流,为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在交通空间和交通管理上提供充分支持;二级主干路主要提供各功能片区间和区内的交通联系,与次干路系统有便捷的衔接。次干路集散和分流主干路交通,主要为各片区内的交通服务。支路是居住区、工业区等内部联系道路,担负干路交通的集散。
注重路网的结构、空间布局和相互联系,以快速路和主干路为主要骨架,形成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强化“通”的功能。注重路网的集散、服务和沟通,以次干路和支路为依托,实现“达”的目标。
快速路红线宽度60~70米,一级主干路红线宽度50~60米,二级主干路红线宽度40~5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25~40米,支路红线宽度15~25米。
第103条 城市快速路
构筑“三横五纵”的快速路系统,以有效、快速疏解过境交通、对外交通和跨区的长距离机动车交通。其中“三横”指济青与京福高速公路连接线及其西向延长线、工业北路—北园大街—无影山中路及其西向延长线、经十东路—二环南路及其西向延长线;“五纵”指二环东路、顺河街高架路、二环西路、大金路和济微路。快速路和高速公路有效结合,构成城市的快速机动化网络。
第104条 城市主干路
结合城市主要的客流走廊,将小清河北路、花园路、明湖北路、经一路及其西向延长线、世纪大道、工业南路、解放路、泺源大街、经七路、经十路、经十西路、济大路、六里山路、刘长山路及其西向延长线、孙村西路、港西路、刘智远路、贤文路、历山路、历山北路、济泺路、大纬二路、英雄山路、英雄山南路、纬十二路、水泥厂路、黄岗路、南辛庄西路、济微路北段、腊山北路、长清大道等规划为城市一级主干路。
在现有路网格局的基础上,整治主要干道,合理衔接各片区路网,强化东西向贯通性道路的规划建设,将新黄路、藏石路、腊山河路、机床二厂路、机场路、历黄路、生产路、化纤厂路、花园东路、凤鸣路、凤岐路、飞跃大道、旅游路等规划为二级主干路,完善二级主干路系统。
第105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相交,设置互通式立交6座。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设置互通式立交13座。快速路与一级主干路相交,设置互通式立交7座。一级主干路与一级主干路相交,设置互通式立交1座。快速路与其它主干路相交,设置分离式立交。其它主干路相交路口采取平面展宽。立交的设置尽可能紧凑,减少占地。
第106条 城市道路网络改善对策
主城区进一步完善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街坊路组成的路网体系,结合旧城提升和新区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密支路,提高路网容量,改善街坊路,提高可达性。完善道路交通配套设施,改善重要节点的交通环境,加强铁路、河流沿线桥梁的改造,强化对交通阻塞点的治理。
规划通畅、便捷的城市进出口通道,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良好衔接。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强黄河两岸联系,规划预留交通通道位置,形成9条公路和城市道路通道,5个铁路通道。结合外围公路网建设,改善南部山区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中心城与南部山区的交通联系,为南部山区的保护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第107条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与快速公交和普通公交相结合、现代化多层次的公共交通体系。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5%,万人拥有公交车19标台,万人拥有出租车16辆。
第108条 轨道交通线网
轨道交通线网由市区线、市域线构成。市区线有6条。1号线由新济南站经腊山新区、济南站、大明湖、济南东站、解放桥、甸柳庄、燕山新区,至奥体中心;2号线由西部城区经大学园、党家、济南南站、市立五院、五里牌坊、体育中心、甸柳庄,至高新区;3号线由高新区经唐冶、孙村,至两河片区;4号线由泺口经动物园、长途汽车总站、济南火车站、大观园、六里山、十六里河,至分水岭;5号线由大学园经经济开发区、腊山、王官庄、六里山、解放桥,至盖家沟;6号线由腊山片区经新济南站、黄岗、动物园、北湖、黄台、王舍人、空港,至济南机场。市域线有3条,在市区线的基础上,向外围延伸。7号线由2号线向外延伸至平阴;8号线在历城站附近和6号线相衔接,沿胶济铁路,向东延伸到章丘;9号线由6号线向北延伸,连接黄河以北的济阳县、商河县。
第109条 快速公交线网
规划在北园大街、工业北路、经四路、共青团路、泉城路、解放路、经七路、泺源大街、经十路、经十东路、经十西路、腊山北路、济微路、南辛庄西路、黄岗路、纬十二路、水泥厂路、舜耕路、二环东路、刘智远路、港西路、孙村西路等设置快速公交线路。
第110条 普通公交线网
结合大运量公共交通网络和集散点,合理布置公交普线、支线。普线布设以主次干路为主,支路为辅。支线深入到道路网络的支路层次和居民小区。普线站距500—800米,支线站距300—500米。规划公交线网密度在主城区达到3.5—4公里/平方公里,东部城区、西部城区达到2.5—3.5公里/平方公里。
第111条 公交场站设施
以一体化客运枢纽的建设为中心,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枢纽的配置,强化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结合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客流集散点,构建换乘方便、布局合理、运营组织灵活的客运交通枢纽系统。规划一级客运枢纽18个、二级客运枢纽42个。一级客运枢纽结合大型对外交通设施、轨道交通线路多线相交站点以及多条快速公交线路相交站点设置,用地不小于5000平方米;二级客运枢纽结合地区级商业中心设置,用地不小于2000平方米。保留现状公交场站设施,规划8个公交停车场和4个公交保养场。
第112条 出租车
控制出租汽车总量规模,提高出租车服务水平,建立出租车中心调度系统,建设出租汽车停车待租站点,减少占道率,降低污染,降低空驶率。
第113条 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
⑴ 合理引导自行车交通,发挥自行车短距离出行的优势,积极改善自行车交通条件,分区域建设自行车专用道系统。实施快慢交通分离和人行、自行车一体化建设,引导自行车交通从干道转移到专用道行驶。强化与公交、步行等交通方式的衔接,在公交枢纽站等交通集散点,增设自行车停车换乘设施,引导长距离自行车出行向公共交通的转移。加强自行车交通的系统管理,推广自行车租赁,完善自行车停车设施,避免因自行车停放而占用道路资源。改善交叉口的交通管制,从时间和空间上分离机动车与自行车,减少机动车与自行车之间的冲突。
⑵ 根据出行特征和需求,规划城市步行系统,在道路规划、建设和管理上做到步行道和车行道同步,保障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连续,为步行者创造良好和安全的步行环境。
第114条 停车系统
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建筑停车配建标准,规划公共停车场,使停车规划与城市土地利用、路网规模、机动化发展水平相匹配。在城市交通繁忙的中心地带、大型公建集中地区以及交通枢纽、城市出入口规划大、中型公共停车场。
第115条 交通管理
⑴ 完善城市地方交通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协调、统一、有效的交通管理体制和法制环境,保障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最优化。
⑵ 科学编制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工程设施,合理组织城市交通。注重公共交通、行人、自行车等路权的公平分配,优化交叉口交通组织,提高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
⑶ 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的交通管理设施,构筑包括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交通诱导、紧急救援管理、交通事故快速勘察等在内的智能交通系统,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⑷ 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与城市道路建设相协调,动态调整机动车总量,引导小汽车交通的合理使用,使道路网的运行状况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车辆更新制度,降低汽车尾气污染。加强夜间交通运行、高架路车流、铁路等噪声管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第116条 应急交通
充分考虑交通设施自身的抗灾能力和特殊交通需求,结合城市防灾要求,建立应急交通组织机制,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提高整体交通系统的应急能力和可靠性。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一节 总体目标
第117条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使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得到妥善保护,建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繁荣宜居、泉城特色鲜明的生态城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划
第118条 生态功能区划从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功能空间分异规律,以及地域、人类活动强度等,将济南市域划分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中心城城市建设、山前平原农业、黄河沿岸湿地保育、北部平原农林5个生态功能区。
第119条 中心城城市建设生态功能区
中心城城市建设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活服务。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加强对泉水的保护,恢复济南特有的泉城特色景观风貌;通过绿色隔离区、生态廊道和绿地斑块建设,形成美观高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削减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的整治力度。
第120条 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通过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小流域治理、矿山开采区恢复治理、水资源调控、“两区一园”和生态廊道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涵养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通过生态农业、生态小城镇、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建设,提高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两区一园”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章丘中部丘陵是生态恢复的重点区域。
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最终使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形成以生态服务功能为主体,“山、水、绿、人”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区域。
第121条 黄河沿岸湿地保育生态功能区
黄河沿岸湿地保育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以黄河大堤标准化堤防建设为基础,以黄河自然景观和现有的湿地、林木、草滩、沙滩为依托,以保证区域生态安全为前提,加强生态林建设和湿地保育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第122条 山前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
山前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产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加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城镇建设,提高对中心城的周边支持能力。
第123条 北部平原农林生态功能区
北部平原农林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产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发展生态农林牧渔业,建设农林生态产业链,建成农副产品供给区。
第三节 环境功能区划
第124条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柳埠镇、龙洞、灵岩寺、崮山镇、大寨山、翠屏山、明水镇和白云乡等8个区域为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其余区域均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一、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级标准。
第125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⑴ 黄河(济南段)田山、大王庙、北店子三处引黄闸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范围的黄河干流水域,鹊山水库、玉清湖水库库区截渗沟外界为界及沉沙池,卧虎山水库130.00米等高线内、锦绣川水库251.38米等高线内、狼猫山水库192.50米水位线内和垛庄水库305.00米水位线内库区及陆域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黄河(济南段)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剩余180.50公里河段,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垛庄水库周边小分水岭山脊线向水坡内除去一级保护区面积外的区域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⑵ 岩溶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西到马山断裂,东到东梧断裂,北到南控红线,南边界大致在大水井、涝坡、大涧沟、范庄、池子一线,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⑶ 小清河(济南段)干流河段济青高速至济钢干管3.86公里及下游500米至辛丰断面34.18公里河段、韩仓河港沟至小清河入口12.10公里河段、巨野河狼猫山水库至小清河入口31.13公里河段、绣江河垛庄水库至小清河入河口87.70公里河段、漯河相公庄至芽庄湖18.77公里河段、徒骇河支流垛石河盐场村至徒骇河入河口13.91公里河段、徒骇河支流大寺河大安村至徒骇河入河口36.97公里河段、德惠新河济南段27.94公里河段、德惠新河支流商中河南河头至德惠新河入河口39.82公里河段、德惠新河支流改貌河毛清支沟至德惠新河入河口17.48公里河段、黄河支流汇河陈氽至展小庄10.77公里河段、崮头水库、钓鱼台水库及石店水库为农灌用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⑷ 玉符河、北大沙河、南大沙河、郎溪河、城西洼、小清河京福高速至水质净化二厂段及下游500米至水质净化一厂段、水质净化一厂下游500米至济青高速公路段、腊山河、兴济河、工商河、玉绣河、西泺河、东泺河、柳行头河、护城河、全福河、大辛河、绣江河明水河至金盘村段、漯河杏林水库至相公庄段为景观娱乐用水区。
玉符河、郎溪河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北大沙河、南大沙河、城西洼、小清河京福高速至水质净化二厂段、护城河、绣江河明水河至金盘村段、漯河杏林水库至相公庄段、大站水库、杏林水库、大明湖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其余河流景观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⑸ 白云湖坝内9.61平方公里范围为渔业用水功能区,其水质执行《渔业水质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⑹ 徒骇河(济南段)夏口桥至展家桥段57.80公里干流河段、杜张水库0.58平方公里库区为工业用水功能区,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⑺ 小清河干流睦里庄至京福高速断面4.60公里河段为河流源头水质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126条 声环境功能区划
声环境功能区划为一类区20个,面积586.71平方公里;二类区11个,面积204.18平方公里;三类区9个,面积231.11平方公里;四类区包括快速路、31条一级主干路、32条二级主干路和130条次干路,2条铁路。分别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标准。
第四节 环境污染防治
第127条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是:空气环境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5%以上,市域范围内所有水体均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第128条 空气污染防治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结构。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控制和减少高耗能行业的发展规模。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治理,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控制开放源污染。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控制扬尘污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第129条 水污染防治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开展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和全面达标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污水回用工程,整治城市河湖水系。强化农村地区的水污染防治,治理水土流失。合理调配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促进全市地表水体水质的改善。
第130条 声环境、辐射污染防治
加大对固定源噪声、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治理和管理力度。严格实施机动车禁鸣规定,实行路面降噪设计。道路两侧建设绿化隔离带,高架路和铁路等敏感地段两侧建设隔声屏障。
加强对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和管理力度,对放射性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第131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进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管理制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132条 面源污染防治
在农村种植业中推行保护性耕作技术,在养殖业中推行清洁生产,防止面源污染,并全面启动禽畜养殖场的治理。
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实施平衡施肥技术,降低化肥使用量,严禁使用剧毒农药,禁止利用污水灌溉,禁止利用含有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第九章 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133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⑴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⑵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⑶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⑷ 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⑸ 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⑹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134条 城乡土地利用
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各类土地利用规模,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紧张度和利用程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25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不低于3117平方公里,控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4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70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约168平方公里。通过未利用土地的转化、农村居民点的集约整合和工矿用地的置换,在市域内实现占补平衡。
第135条 中心城土地利用
结合中心城空间发展和布局调整,集约使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等重点建设地区土地资源,控制城市向南部蔓延,严格保护南部山区农用土地资源,合理预留黄河北部地区、中心城东西部地区土地资源,满足城市远景发展需要。
⑴ 结合中心城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⑵ 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村镇和农村居民点,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⑶ 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倡导用最少的土地资源获取最大效益,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厂房向立体发展,资本向高回报领域投入,产业向高科技发展,严格控制工业项目零散选址。
第136条 实施机制
⑴ 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储备的引导。通过空间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⑵ 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⑶ 进一步加快土地市场建设,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第二节 水资源
第137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用水战略,统筹考虑供水、节水、污水回用、雨洪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各个环节,合理利用各类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平水年和偏枯年的供需水平衡。
第138条 水资源合理配置
⑴ 2020年济南市当地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平水年为15.8亿立方米,偏枯年为14.9亿立方米。
2020年济南市的客水资源(主要为引黄和引江)可引用量约为8.57亿立方米。
2020年市域污水回用量约为4.2亿立方米。
预测2020年生活和工业在保证率95%时,农林牧渔在保证率50%、75%时,济南市域的总需水量分别为24.24亿立方米、27.55亿立方米。
通过优化调度当地水资源、客水资源及非传统水资源,2020年济南市可以实现平水年及偏枯年的供需水平衡。枯水年份供水缺口将依靠应急措施解决。
⑵ 完善水资源输配水系统,建立现代化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最严格、最有效的水资源管理。
⑶ 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客水资源联合调度、统筹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库与地下含水层的调蓄作用,保证水资源供需动态平衡。
⑷ 按照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原则,在注重政策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现多种可利用水资源在区域和产业间的合理配置。
第139条 水资源保护
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防治对策。从涵养与保护两方面入手,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
⑴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废水排放。根据不同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制定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削减量目标和防治对策。加强沿岸污水截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⑵ 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地表水源应按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加强保护。卧虎山和锦绣川等水库上游要继续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逐步增加上游来水量,改善入库水质。在做好黄河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南段保护的同时,应加强济南与上游地区在水资源保护和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协作,强化流域管理体制,改善上游来水水质,保证济南市能够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引用客水。
⑶ 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在地下水汇流区,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合理确定济南泉域地下水的开采量,实现济南泉群常年喷涌。
⑷ 切实搞好水资源保护,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第140条 节约用水
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严格资源管理、强化节水措施。
⑴ 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灌溉、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
⑵ 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关、停浪费水且效益低的工业企业。建设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⑶ 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生活用水的利用率。
⑷ 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污水资源化率。
⑸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第141条 再生水利用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2020年市域污水回用率达到60%,年污水回用量达到4.2亿立方米以上。
城镇生活污水、不含特殊成分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应广泛用于城市绿化、河湖景观、工业冷却、生活杂用和农田灌溉。
第142条 雨洪水利用
雨洪水系统在满足排水要求的条件下,应充分考虑其回收利用。南部山区应加强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和塘坝拦蓄工程等工作,减少地面径流,增加地下水补给。城区建设应减少不透水面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应选用透水建材铺装,增加渗透,并结合绿化、湿地等建设小型集雨工程。将美里湖、华山湖等滞洪区滞蓄的雨洪水用作景观、消防及周围农田的灌溉用水。
第143条 水资源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安全储备,确保枯水年份的供水安全。
⑴ 当水资源供需不能完全平衡时,通过水资源调配管理,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和重要用户供水。
⑵ 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在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基础上,增强各供水水源之间的互相连通,防止重要饮用水源受到破坏时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水。
第三节 能源
第144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预计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0%以上,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
第145条 能源利用
创建多元化的城市能源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垃圾焚烧与发电综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⑴ 控制能源总量,合理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煤工程,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应采用清洁煤技术。
⑵ 切实加强地区间在电力、燃气、煤炭等能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⑶ 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和扶持利用废气、废水、废物及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⑷ 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基地。在巩固国内能源供应渠道的同时,适度开辟国外能源供应渠道。
第146条 节约能源
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耗能低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品。
⑴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
⑵ 居住建筑节能50%,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⑶ 中心城以大型多热源环状热水管网代替目前分散的蒸汽管网,管网(一次网)损失由目前的25%左右降低到5%左右。
⑷ 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十章 市政基础设施
第147条 城市供水合理开发利用当地水资源,积极引用客水资源,加大再生水利用。按照优水优用的供水原则,逐步实施分质供水。
⑴ 2020年中心城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取250升/人·日,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取500升/人·日。中心城最高日需水量为215万立方米/日,其中生活用水107.5万立方米/日。
⑵ 在保泉的前提下,合理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供水总规模控制在80万立方米/日左右,主要用于生活用水。在保证大明湖和护城河等生态环境用水的前提下,积极利用泉水资源,规划建设泉水先观后用工程,泉水供水规模为5—10万立方米/日,主要用于生活用水。
⑶ 充分利用当地地表水资源,卧虎山及锦绣川两水库联合向城市供水10万立方米/日,主要用于生活用水和景观用水。
⑷ 以黄河水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为水源,利用鹊山、玉清湖和东湖等三大调蓄水库向城市供水120万立方米/日,主要用于工业用水。
⑸ 加快污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利用再生水资源。2020年中心城中水回用供水规模达到50万立方米/日以上,主要用于工业和城市生活杂用。
⑹ 加快中心城的供水管网建设,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范围内,逐步取消自备井供水。
第148条 污水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采用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实现污水资源化。
⑴ 预测2020年中心城污水量为124万立方米/日(平均日),污水排放系数取0.75,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污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40%以上。
⑵ 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类标准。
⑶ 中心城划分为文昌、平安、大金、济齐路、济泺路、大明湖、柳行头、黄台七里河、王舍人、董家、孙村11个排污系统。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污水处理厂,扩建水质净化一厂,新建文昌、平安、大金、滩头、孙村和董家6座污水处理厂。城市边缘地区、居住区、小区、工业企业、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⑷ 工业污水和医疗污水等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⑸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旧城区将原合流制管道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管道。
第149条 雨水
按照雨污分流、雨水就地利用和就近排放的原则,完善城市雨水排除系统。2020年,中心城的雨水管道覆盖率达到90%以上。
⑴ 建成高标准的城市雨水系统,确保排水顺畅。中心城一般地段排雨标准为1-2年一遇,城市重点地区、地势低洼区、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桥雨水排除设施的排雨标准为3-5年一遇。
⑵ 完善城市建成区的雨水排除系统,按照排雨标准逐步改造原有断面过小的雨水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设新城区雨水排除系统。
⑶ 加强雨水口、收水簸箕等收水设施的建设,确保雨水迅速收入雨水管道或排入河道。加强雨水泵站、雨水出口等雨水设施的建设及维护管理,确保其发挥应有的排水能力。
⑷ 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注重制定临时性排水方案和建设临时性排水设施,以避免对周边地区、尤其是对周围重要地段排水造成影响。
第150条 电力
贯彻“分层分区”原则,电源、电网建设适度超前。供电网达到“N-1”供电安全准则要求,供电可靠性达到99.99%。
⑴ 预测2020年全市用电量约为480亿千瓦时,最大负荷为9000兆瓦,全市人均综合用电指标5700千瓦时/人·年。
⑵ 建设济北电厂、西部热电厂,对黄台电厂、章丘电厂进行热电改造,改造现状热电厂及地方小机组,发电能力达到5100兆瓦。
⑶ 建设500千伏黄河、彩石变电所,扩建500千伏济南变电所、长清变电所,增加石横电厂向济南供电能力,受电能力达到5200兆瓦。
⑷ 根据分层分区供电原则,济南电网采用六级电压。建设500千伏环网、220千伏双回路电网,保留、扩建许寺、南郊、韩仓、历城、水屯、东门、美里湖、十六里河、党家、平阴、章丘和中索(济阳)12座220千伏变电所,新建港沟、高新、饮马、孙村、张马、济西(铁路专用)、埠村、华山、大桥、归德、商河、临港、官庄、孟家、仲宫、庄科、桑梓店、安城、郭店、王官庄、洛口、长清、济阳和玉皇庙24座220千伏变电所。110千伏高压线原则上以电缆敷设方式伸入城区,相应设置双电源变电所降压至10千伏后向周围供电。
⑸ 220千伏及以上高压线原则上沿城市外围及绿化带敷设,并按照规范要求保护走廊宽度。城区110千伏及以下高压线原则上入地敷设。
第151条 燃气
优先发展天然气,合理利用焦炉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努力提高燃气气化率。2020年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乡镇驻地燃气气化率达到90%。
⑴ 2020年居民生活用气指标为60万千卡/人·年。预测2020年燃气用气量折合天然气9亿立方米(其中焦炉煤气0.6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12万吨,天然气7.2亿立方米)。
⑵ 建立高效、安全、经济的供气系统。根据规划气源的分布情况,在现有路家庄、谢家屯天然气门站的基础上,新增孙村、长清归德天然气门站。
⑶ 在玉清水厂南侧和苏家北部建设天然气储配站。现状南部、北部液化气混气站作为备用气源。
⑷ 城市天然气为次高压、中压和低压三级管网系统,并将现状A、B两级中压天然气管网统一为中压A级。焦炉煤气为中压和低压二级管网系统。
⑸ 随着管道燃气的发展,焦炉煤气主要供应济钢自身及周围工业用气,瓶装液化气将主要供应城市边缘地区及村镇。
第152条 供热
坚持以煤为主,其他能源为辅的供热用能结构。努力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2020年中心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以上,热负荷达到6900兆瓦。
⑴ 建设西部热电厂,对黄台电厂、章丘电厂进行热电改造,北郊热电厂保持现有规模。以四个热源构筑中心城大集中供热系统,建设热水管网及南郊热电厂、章锦、孙村等调峰锅炉房。
⑵ 建设长清热电厂,以燃气锅炉房为二次网调峰,建设西部城区热水管网系统。
⑶ 以现状南郊热电厂、金鸡岭热电厂及热水锅炉为热源,建设南部热水管网系统。
⑷ 边缘地区及供热管网难以到达区域,采取区域燃煤锅炉房或分散清洁能源等其它供热方式。积极鼓励利用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供热。
⑸ 对现状蒸汽管网进行“汽改水”,采暖全部采用热水管网。蒸汽、热水管道均宜采用直埋敷设。
第153条 通信
加快信息社会建设,建成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现代化水平。
⑴ 采用统一标准的有线、无线技术,建成覆盖城镇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综合通信管道,改造架空线路,形成较为完善的通信管线系统。
⑵ 综合考虑各种业务的发展,合理布局,建设业务局、所和服务网点。按照方便用户的要求,打破企业自成体系的局面,在适当位置建设经营综合业务的公共局房。健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
⑶ 加强无线电空域管理,统筹配置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空间秩序,保护微波干线通道。加强无线电设施建设的管理,全面提升无线电监测水平。因地制宜地利用城市制高点,建立完善的无线电覆盖网络,提高管理能力和快速应变能力。
⑷ 建成政府和全社会数据中心、数字认证中心,统一城市呼救中心和城市应急需要的信息通信平台。
⑸ 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面,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9%。电视节目逐步过渡到数字化和高清晰化,积极开展无线移动交互电视业务,建设卫星直播系统。高标准改造、建设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由架空转入地下。
⑹ 加强邮政局所的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邮政生产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适应现代化生产和服务要求。
第154条 城市环卫
重点改善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对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中转、处理及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的分类控制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袋装收集,集装箱式压缩运输,资源化方式处理,建成符合生态城市要求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
⑴ 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2020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密封压缩运输率达到90%以上。
⑵ 垃圾处理系统从卫生填埋为主转向以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方式为主。2020年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扩建现状济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规划新建以焚烧方式为主的无害化处理厂,202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能力达到4000吨/日。
第十一章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第155条 总体防护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平灾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的设防标准,制定防灾对策,布置各项防灾设施,提高城市防御灾害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在完善单一灾种防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市安全。
⑴ 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行洪区及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⑵ 加强对重大危险品源科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对主城区内的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贮存单位,逐步搬迁到城市边缘集中设置,并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⑶ 城市重要目标及基础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⑷ 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⑸ 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⑹ 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⑺ 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明确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城市的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协调统一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及指挥救援综合网络,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
第156条 地质灾害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活动特别是采矿、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群测群防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
⑴ 地质灾害易发区:济南市划分为6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别以采空塌陷、岩溶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沉降为主。
⑵ 地质灾害防治区: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及其危险性,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将全市划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三类。
⑶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易避则避,易治则治。规划至2020年完成11处危险点(区)的综合治理,同时对京福高速公路济南段、二环南路和绕城高速公路南段等道路两侧不良地质区段进行综合治理。
第157条 防洪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黄河、小清河流域规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确保城市安全。
⑴ 中心城按不低于2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济南市黄河防洪任务以防花园口站22000立方米/秒为目标,控制艾山站下泄流量10000立方米/秒,防洪工程按泺口站11000立方米/秒设防。中心城内的主要河道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⑵ 中心城防洪采取南部缓蓄、中部分洪、北部疏泄的原则。加强南部山区水土保持,以增加入渗,缓蓄洪水,达到增加地下水补给量并减轻中下游河道排洪压力的目的。规划腊山分洪道,拦截济南市区西南部160平方公里的山区洪水,排入玉符河,减轻小清河的防洪负担。
⑶ 综合治理城区河道。在达到规划防洪标准的同时,截污清流,建设滨河绿化景观带,形成绿色水系走廊。结合南水北调输水工程综合治理小清河,打造风景宜人的小清河景观带。
⑷ 小清河沿线规划华山湖、小李家等蓄滞洪区,以利于超标准洪水的滞蓄,平时可作为湿地景观公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⑸ 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应用,建立防洪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洪水预报系统,加强河道管理和立法工作,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等,完善城市防洪体系。
⑹ 城市河道的除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尽快拓宽、疏通低洼地区排水河道。对低洼易涝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地面标高或泵站强排的方法,以解决雨季积水问题。
第158条 消防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讯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⑴ 消防队站建设按照接到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要求设置,建立以特勤消防站为首、标准消防站为主的灭火救援力量,使之与城市建设相适应。
⑵ 扩大消防队站的综合救援服务职能,建设消防指挥和训练中心,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应急指挥系统。
⑶ 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⑷ 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防火体系,建设市、区(县)两级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系统。
第159条 人防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按照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人民防空防灾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的整体防空能力。
⑴ 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防护分区与行政区相一致且自成体系,提高城市及防护分区战时的防护效率。
⑵ 强化人防指挥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建设,配置相应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各类建筑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
⑶ 抓好要害部门、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及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系统,中心城报警覆盖率达到100%。
⑷ 结合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管廊及地下公共空间等的建设,建立地上地下协调的人防疏散系统,建成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
⑸ 在保护古城、泉脉的前提下,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多元化开发地下空间,形成现代化地下防护空间体系。
第160条 防震减灾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城市防震减灾能力。
⑴ 建立健全地震监测台网体系,加强地震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⑵ 新建建(构)筑物,按地震基本烈度6度抗震设防要求设防,重要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抗震设防。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
⑶ 要害部门、生命线工程、有次生灾害源的工程、高层建筑等工程的建设,应避开断裂带等危险区域。
⑷ 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建成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对重要地段危险度特别大的次生灾害源限期搬迁或改造。
⑸ 完善政府地震应急体系,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组建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避险场所及疏散通道,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161条 气象灾害预防
完善气象业务和设施建设,做好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不断提升气象服务保障功能。加强常规气象监测,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率。构建现代化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水平,努力降低气象灾害损失。加快南部山区人工影响天气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实施人工增雨(雪)天气作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补充南部山区水源,增加地下水补给量。
第十二章 城市近期建设
第一节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162条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把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城市又快又好发展。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原则和建设发展时序,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良好基础。
第163条 规划原则
⑴ 兼顾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原则
以不损害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协调近、远期利益,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规划的实效性。
⑵ 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与其协调一致,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上加以落实。
⑶ 明确发展方向、突出重点的原则
明确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区域,有序推进重点产业、重要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公共设施、重大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
⑷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以新区开发为先导,疏解旧城功能,带动旧城整治、改造和提升,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建立起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框架和有机空间秩序。
⑸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集约紧凑发展的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努力挖掘存量和闲置土地潜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尽量使各发展区域空间布局集中紧凑。
⑹ 各发展区域用地与功能相对集中和完整的原则
本着生产和生活、居住和就业相对就地平衡的原则,使各发展区域的用地和功能相对集中和完整,实现每一发展时段各发展区域的自我平衡发展,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第164条 发展目标和规模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的总体思路,实现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条件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更加强化,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到2010年,中心城人口达到340万人左右,中心城建设用地达到330平方公里左右,形成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框架。
第二节 建设重点空间布局
第165条 中心城发展重点实施沿经十路、沿铁路线、沿小清河、沿黄河“四沿”带动战略。强化经十路发展主轴作用,沿经十路形成现代制造业两翼展开、服务业中部集聚、文体设施合理分布,融汇经济、社会、交通、景观、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主体发展带;围绕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加快京沪、胶济铁路城区路段沿线开发,形成新的城市功能区和产业聚集区;结合“南水北调”济南段建设和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沿小清河形成集防洪灌溉、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商贸服务为一体的绿色景观长廊和服务业发展带;加快跨黄河交通设施和防洪兴利水利设施建设,建设鹊山龙湖,构筑城市北跨的桥头堡,沿黄河建成集防洪防汛、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生态风貌带、自然景观带和旅游产业带。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动重点片区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产业发展载体,规划建设东西两翼新区,疏解提升旧城,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向南部山区蔓延扩展,初步形成“一城两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第166条 主城区建设重点
主城区以向东发展为主,以承办十一届全运会主会场为契机,以奥体政务中心、金融商务区规划建设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主导,加快建设燕山新区,整合建成区,加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王舍人、贤文片区,初步形成燕山新区城市公共中心、王舍人和贤文片区地区公共中心。
腊山新区以京沪客运专线建设为契机,以新济南站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重点,发挥邻近铁路、公铁联运的综合优势,建设担山物流园区,沿经十路建设商务、居住、公共服务配套等。
旧城区以调整优化为重点,加快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和小清河综合治理,带动沿线、沿岸开发建设,搬迁污染工业,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疏解教育、办公等部分功能至外围新区,提升强化城市商业、文化、旅游等中心功能,加强城市公共中心区建设,加强以古城和商埠区为重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恢复和强化泉城特色风貌,改善和提升旧城整体环境。
第167条 东部城区建设重点
东部城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制造业发展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加快推进孙村工业区、章锦工业园建设,启动建设唐冶新城、郭店物流园区,完善彩石高教集中区建设,同步配建生活服务设施,在唐冶初步形成东部城区公共中心。
第168条 西部城区建设重点
西部城区以发展高等教育、高科技产业、生活居住为重点,以大学科技园为带动,加快崮山片区建设,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在长清大道两侧形成西部城区公共中心;逐步实施文昌片区改造,沿经十西路两侧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
第三节 重点建设项目
第169条 工业园区建设加快“五区六园”建设。主城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王舍人工业区的充实提高,以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为主,带动相关产业和配套产业的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的形成;东部城区加快孙村工业区和章锦工业园的建设,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积极承接现有市区优势产业转移;西部城区依托经济开发区,引导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的快速形成。实施32项重点工业项目。
第170条 居住社区与住宅建设
建设新型居住社区,初步形成相应的居住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优先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调整住宅供给结构,引导形成完善的住宅供给体系。到2010年,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宅保障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新建住宅2400万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87%。
旧城区内完成一环路以内危陋棚户房屋的拆迁改造,加快二环路以内及周围旧村居改造;主城区东部重点开发建设田园新城、张马、龙洞、汉峪等居住区;东部城区配套开发唐冶新城、孙村、彩石等居住区;西部城区开发建设崮山、文昌、平安等居住区。共完成60余项居住开发项目。
第171条 公共设施建设
与近期建设发展重点区域相适应,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重大公共设施建设为带动,提高完善市级中心功能,加快建设地区中心,加强片区、社区级服务设施建设,初步构成功能综合或互补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三级服务中心体系。
⑴ 商业金融设施
提升泉城路市级商业中心,主城区新建燕山市级商业副中心,改造英雄山、洪楼、西市场等片区级商业中心;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分别建设唐冶、崮山两个地区级商业中心。提升以经七路、泺源大街为中心的传统商务金融中心区,新建东部汉峪商务金融中心区。整治改造泺口服装、北园家居饰材等4个已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群,新建、扩建段店汽车、济微路机电汽配等4个市场群。
⑵ 文化娱乐设施
加快建设影响力强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重点建设齐鲁文博中心、山东演艺中心、泉城文化娱乐园和山东书城等省级项目,市图书馆新馆、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新馆、济南大剧院等市级项目,区级图书馆和区级群众文化艺术馆,共14处重点建设项目。
⑶ 体育设施
逐步完善以行政区域、街道(镇)及社区为基础的公共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设施、社区体育设施配套体系建设。在龙洞地区建设十一届全运会主会场、体育馆、游泳馆、网球中心等,在贤文片区建设省级体育竞技训练中心,在西部文昌片区和东部唐冶地区分别启动建设区级体育中心,共4处重点建设项目。
⑷ 医疗卫生设施
引导主城区医疗资源向新区扩展和转移,引导城市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医疗机构向大型现代化医院和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转化;积极推进基层和农村医疗设施的建设,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水平。重点建设市传染病医院、省立医院东院、市急救中心等6处医疗卫生机构。
⑸ 教育科研设施
调整现状旧城区教育用地功能,完善旧城区文东教育科研中心区;西部崮山片区建设以高等教育为主的教育科研中心区;逐步建设二环南路、贤文和彩石等高等教育集中区;安排为产业发展和配套的科研用地。建设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等新校区、济南实验教育城等9项重点项目。
⑹ 社会福利设施
新建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殡仪馆、公墓、社区服务中心等福利设施,初步建立城市养老服务、城市救助、城市捐助及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现有城市殡仪馆及公墓体系。
第172条 生态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
实施绿色通道、平原防护林、山区生态林、沿黄绿化带、城区绿化斑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园林、风景名胜区生态绿地的保护与建设,加强农田林网和村庄绿化建设,强化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恢复建设,到2010年,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污染防治,重点防治工业污染。实施52项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主城区重点建设小清河等沿河绿化景点、药山湿地公园、北马鞍山公园和大明湖改扩建等;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建设10个市级综合公园、2个文化体育公园;同时加强各类绿地广场、重要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和生产绿地建设,构筑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实施约30项重点绿化建设项目。
第173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加快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方法规和历史文化街区等规划编制;加大名城保护工作力度,分区域按不同主题实施保护,恢复泉城特色和历史风貌。重点是古城内府学文庙、题壁堂等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复,芙蓉街-曲水亭街、将军庙、商埠区内的街区等5处历史文化街区和3处特色街区的保护,大明湖、千佛山、龙洞等5处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建设等。
第174条 综合交通建设
⑴ 城市对外交通
配合国家和省的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建设京沪客运专线和新济南站,实施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和胶济线增建四线工程,建设黄河北铁路及站场;新建绕城高速公路北环线、济菏高速公路、济莱高速公路和济商高速公路;改建国道220线济南至滨州的济南段;拓宽改造国道220线长清至平阴段、省道102线济南至章丘段、省道248线济阳至商河段等;建设二环西路黄河大桥、济阳黄河公路大桥以及洛口黄河隧道;新建于家庄综合客运枢纽和十六里河、开山两个客运站;完善机场设施,提高航空运输能力。
⑵ 城市道路交通
建设城市快速路系统,将北园大街、二环东路、二环南路、济微路等改造为城市快速路,新建大金路、二环南路西向延长线等城市快速路;加强各片区内主干路系统和城市中心区微循环道路的建设;重点建设改造36条城市快速路、主干路,29条城市次干路,51条城市重要地区的支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线网及站场布局;加快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及可行性研究,尽快实施轨道交通建设。
第175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⑴ 加快黄台电厂“以大代小”供热工程、章丘电厂二期工程、天然气门站、储气站及配套管网等能源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努力提高能源效率,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以上。
⑵ 结合南水北调、东联供水等水源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加客水水源利用量,加快东部、西部城区的水源及管网建设,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努力实现分质供水。积极推进盖家沟、兴济河、孙村等再生水厂建设,增加再生水的利用量。
⑶ 建设防洪、消防、人防、地震、气象等防灾设施。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小清河等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市水环境;加快实施腊山分洪工程,提高城市防洪能力。
⑷ 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积极推动宽带通讯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和,着力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宽带高速城域网。
⑸ 以上重点建设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共115项,其中,能源类项目55项,给水设施项目21项,排水设施项目15项,环卫设施项目3项,防灾类项目21项。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176条 本规划批准后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第177条 进一步完善济南市规划管理法规,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保障本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178条 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和下一层次规划,把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贯彻于规划管理全过程。
第179条 滚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保本规划分阶段顺利实施。通过规划的动态管理,增强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180条 建立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同互动的城市发展调控体系。
第181条 建立科学的规划决策机制。完善规划的专家论证、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
第182条 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城市规划的民主性。推进政务公开,实施阳光规划,增加规划的透明度,使各社会主体都能自觉参与规划、遵守规划、执行规划。
第183条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和处理力度。
第十四章 附则
第184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的法定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图纸及附件。附件包括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文本条款中黑体字内容为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调整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第185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济南市人民政府,执行部门为济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186条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国务院批准本总体规划之日,《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停止执行。